图书捐赠管理办法
点击量:5234一、接收本校师生、校友、机关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的图书。
二、接收捐赠的图书文献范围
(一)适合大学教育及以上程度的读物。
(二)国家正式出版社的著作。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一些地方文献、地方志等。
(三)本校师生、校友的学术著作和其他作品(包括日记、笔记、自传、信件、手稿)等。
(四)期刊(含网络版),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。
三、不接收捐赠的图书文献范围
(一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。
(二)残缺,有涂画(划线、注记、眉批)、污渍、虫蛀的图书文献。
(三)内容陈旧,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(四)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四、图书馆接受赠书进行登记后,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对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按照图书馆馆藏图书管理办法处理。
五、受赠方式
直接送达: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图书馆资源建设部,联系电话:0311-86265736。
邮寄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。
邮编:050017。
六、图书馆将对捐赠图书者发放捐书荣誉证书或填写回执,以示感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