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会议室对外使用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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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会议室管理,做到合理使用,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及相关工作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图书馆可对外使用会议室包括512会议室、513读者培训室。512会议室配备会议桌椅、投影仪、幕布、LED显示屏,约50-80人使用。513读者培训室配备可移动桌椅、投影仪、幕布、LED显示屏,可进行录播,约70-120人使用。

二、供校各部门(包括直属医院)召开会议、举办讲座培训等学术性质、非盈利性活动使用。

三、会议室使用规定

(一)会议室均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管理,统筹协调安排使用,并负责卫生、安全以及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。

(二)学校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,需提前向图书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,经图书馆办公室准许后方可使用。临时性使用会议室,必须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。

(三)会议室内所有设施设备,未经允许,不得带出会议室。

(四)会议室使用期间,需保持会议室整洁,使用完毕将移动的桌子、椅子、设施设备还原,离开时关闭电源、空调、门窗。

四、会议室使用流程

(一)使用部门经办人咨询会议室使用状况。

(二)使用部门经办人申请并提交《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。

(三)使用部门按时间使用会议室。

附件:《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